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
9月29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10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,涉及政策性银行、大型银行、股份制银行、城商行等主体,涉案时间从2017年3月到2020年1月,单家处罚款金额最高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。
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注意到,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,涉及贸易付汇、跨境担保、境外直接投资、货物贸易等业务。
其中4张罚单超过百万元:2017年3月,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,被处罚款4266.16万元;2018年4月至11月,汇丰银行(中国)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,被处罚款297.48万元;2018年4月至6月,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因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,被罚没183.61万元;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,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因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,被罚没123.17万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,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,应当遵循“了解客户、了解业务、尽职审查”原则,核实客户背景,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,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,及时报告问题业务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
案例1: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
2017年3月,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,对该行给予警告,处罚款4266.16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2: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
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,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64.89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3: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
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,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123.17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4: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
2018年4月至6月,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183.61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5: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
2018年4月至11月,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,对该行给予警告,处罚款297.48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6: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
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,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56.51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7: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
2019年3月,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56.85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8: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
2019年3月至11月,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84.94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9: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
2019年4月,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40.02万元人民币。
案例10: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
2020年1月,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,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对该行责令改正,处罚没款41.97万元人民币。
责任编辑:余坤航